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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 张雪丽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陕学会[2019]11号),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申报书,力争在今年的评选工作中取得佳绩。

二、“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条件、申请方式、评审程序及奖项设置详见《关于开展“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申报

1.申请者根据学会[2019]11号文件的要求,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成果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栏由学院填写并盖章。

2.全部成果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奖项。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各种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形出现。跨单位完成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

3.学院统一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书及其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书_**学院_姓名、支撑材料_**学院_姓名)。

4.各项材料须于5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书面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校区启真楼341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pyb@nwpu.edu.cn.com。

(二)学校遴选与材料完善

1.研究生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工作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全校推荐成果不超过3项。

2.拟推荐成果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完善材料。

(1)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书;

(2)准备和完善支撑材料(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3)推荐申报材料在学校相关网站上进行展示。

3.拟推荐成果负责人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寄送学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鹏  张雪丽

联系电话: 88430622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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