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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研究生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作者: 张雪丽 王鹏 宁昕

各学院:

根据发展规划处《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项目效益,现启动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研究生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项目主要支持购置用于研究生教学、实验、创新实践的仪器设备。设备购置范围详细请参阅《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评审指导手册》(附件1)及《关于印发<红宝石9999hbs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转字[201867号)(附件2)。

二、建设内容及评审评价

1.学院应围绕研究生实验课程、专业课程中的实验环节和创新实践课程需求提出设备购置申报。在预算编制前务必进行前期调研,统筹规划,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学院项目建设方案,择优予以重点支持。

3.2020年开始,研究生院在每年年底将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下年度各学院项目的申报额度。绩效评价由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和项目核心指标评价组成,其中核心指标评价参照《红宝石9999hbs研究生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评价核心监测指标》(附件3)。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应作为学院的公共平台进行建设,创造条件促进设备共享,统筹考虑与教务处、科研院等其他管理部门的项目以及前期已经建好的平台,不允许重复申报及重复建设。

2.各学院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学院院长。

3.各学院应建立配套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挂牌,购置设备专人管理,并将实验室管理制度文件报送至研究生院。

4.各学院认真组织编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4)和《设备(软件)购置明细表》(附件5)。购置进口设备和大型设备(单价100万)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并填写《进口设备专家论证》(附件6)和《大型仪器设备专家论证》(附件7)。

5.各学院务必于202041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附件4-附件7)和实验室管理制度文件发送至:pyb@nwpu.edu.cn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长安校区启真楼341室。

三、有关说明

1.学院应对拟购置设备充分询价,每个设备须提供三家不同供应商出具的报价单。对于进口设备,应充分考虑购买的时间周期和汇率等因素,对于体积较大或者对环境要求较高的设备,应充分考虑场地、环境等因素。

2.本项目预计从2021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2111月底执行完毕,请各学院合理把握项目论证与申报工作。

3.申报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张雪丽、王鹏,联系电话:13630252677、029-88430622

 

 

   

    研究生院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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